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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6/12/03 1.7w 阅读 253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菏政发〔201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市是粮食主产区,粮食加工转化大市,粮食经济在全市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前粮食增产压力不断加大,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的情况下,保障粮食安全责任重大。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着力构建县区长责任与部门责任有机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切实维护粮食安全。

(二)明确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县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县区长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管好地方储备粮,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各县区政府要将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粮食安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三)落实粮食安全部门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抓好粮食总量平衡,加强粮食安全重大事项的调度协调;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科技部门要发挥科技创新对保障粮食安全的支撑作用,加强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农业部门要抓好粮食生产,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耕地环境监测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的工作力量;粮食部门要抓好粮食储备和流通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服务和市场监测预警、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力量;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工作合力。

二、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0.5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51.35万亩。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土壤改良和培肥,保证土壤质量不下降。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的轮作制度,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科学开展黄河滩区、煤矿塌陷区、荒碱涝洼地整理改造,因地制宜,努力扩大粮田面积。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评价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市国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煤炭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配合)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编制实施菏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690.8万亩,建设10万亩以上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14个以上,夏粮、秋粮两季合计亩产达到1100公斤以上,开展粮食整建制高产攻关,打造一批“吨粮县”。有建设任务的县区要依据省里的建设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落实到地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管灌、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配合)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一批粮食绿色增产技术。培育、引进推广一批突破性作物新品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工程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普及新型云农业科技园模式,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市科技局配合)

(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活动,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保姆式”、“菜单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托管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改善粮食生产环境。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率。实施大区域、整建制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三、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改革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调动和保护县区政府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落实好小麦统一供种工作,确保主要口粮绝对安全。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二)抓好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收购。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政策性收购资金,简化程序、严格管理,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需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农发行、中储粮菏泽直属库配合)

(三)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建立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发挥区域性粮食集散中心、大型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和导向作用,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订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市物价局配合)

四、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

(一)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按照全市总体布局和当地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市经济开发区和菏泽高新区,要结合本辖区内人口数量,落实相应匹配的地方储备粮油,可自行落实承储地点和规模,也可委托牡丹区粮食局代储。各县区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须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备案。保管、轮换等储备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及轮换价差等支出,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解决。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市有关部门。(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配合)

(二)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菏泽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加强“数字粮库”信息化建设,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配合)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我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构建与全市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利用好有关政策,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持续改善、提升粮食仓储和军粮供应设施条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粮食仓储设施。认真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逐级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农业局配合)

(二)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发挥我市北粮南运、东粮西运主通道和全国粮食物流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依托巨野港及京九、新兖铁路,研究制定并利用好有关扶持政策,加强铁路集装箱散粮装卸车点、沿港散粮装卸节点建设,大力发展公、铁、水联运,做强做大粮食物流产业。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全市规划建设1个省级粮食物流园区、3个市级粮食物流园区,并给予重点支持。培育发展粮食批发市场,重点建设发展市政府驻地成品粮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推进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化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充分利用各类产销协作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内蒙古、青海、甘肃等粮食主销区的粮食产销衔接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在西北、东北等粮食主产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在京津和南方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市粮食局牵头)

六、培育新型流通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培育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结合“退城进郊”盘活现有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国有粮食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置。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研究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的粮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把粮食产业发展放到经济发展大局通盘谋划,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市内大型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实施科技兴粮战略,推动产学研结合,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粮食企业改造升级和产品创新。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的“菏泽品牌”,增强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建设“食安菏泽”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延伸链条、建设一体化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全市培育发展2-3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每个县区政府驻地至少建成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根据市场情况,把握好储备粮轮换时机和节奏,提升粮食调控效能。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当粮食供大于求时,适当增加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当粮食供应紧张时,相应减少或停止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发行配合)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市政府驻地建立 1-2个综合性应急配送中心,每个县区政府驻地至少建立1个应急配送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应急供应网络,积极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融合发展。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提高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能力,市政府驻地和价格易波动地区要达到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市场供应量。(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加强粮食调查统计能力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建立经营台账,按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探索建立部门间粮食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部门信息联席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监测体系,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做到未涨先知、未抢先知。(市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配合)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全面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做好市内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农发行、中储粮菏泽直属库配合)

八、明确质量监管责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排查,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及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系统,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以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为重点,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配合)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将“放心粮油”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2017年年底前,全市城乡实现“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全覆盖。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提升改造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提高市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各县区可依托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加强粮食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密度,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推进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市粮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配合)

九、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粮情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使节约粮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加强对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爱粮节粮教育,积极创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各级机关、学校、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市粮食局牵头,市教育局、团市委配合)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引导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市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十、强化政策落实监督考核

(一)强化粮食安全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对粮食重要政策的科学谋划、统筹设计,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粮食风险基金全部用于粮食方面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规定用于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建设。农业、粮食等部门要落实好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在政策性信贷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各县区政府要保障政策性信贷资金安全。(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发行配合)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为加强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按照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编办配合)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