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菏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快推进菏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菏泽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建设“中国牡丹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生态田园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建设美丽山东菏泽样本,让菏泽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田园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尊重科学,系统评估。尊重自然规律,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系统评估,全面掌握区域空间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状况,形成覆盖全域、属性完备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底图。
2.坚守底线,强化空间。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各项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行高精度管控,将环境管控单元划至乡镇、街道,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
3.全域覆盖,突出重点。全域开展区域空间评价,不断深化空间尺度和管控要求,在实践模式和配套政策方面大胆创新。以环境要素最主要的问题为着手点,切中关键、集中力量解决菏泽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菏泽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4.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省市联动,高位推进,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建立精细化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三线一单”,对产业进行优布局、调结构、促转型,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布局及生态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系统功能逐步恢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08.8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9%(后续与批复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数据进行衔接,一般生态空间方案相应调整),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84.4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5%。以上区域涵盖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受保护区域,以及重要河流、林场、湿地、水库和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斑块。
2.环境质量底线(暂定,后续与省下达目标任务衔接)。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国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55%,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27%,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控制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级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47u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65%,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3.资源利用上线(暂定,后续与省下达目标任务衔接)。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75亿立方米以下,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5%,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确保耕地保有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进一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提高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城、林、河、湖、田”五位一体,生态安全格局稳固。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面消除,优良天数比例显著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菏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分区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主,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准入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也可开展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准入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由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加强对河流、湖库及湿地的保护,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加强对重要生态斑块的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黄河流域在山东省的第一道生态安全屏障。
(二)水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水环境划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其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面积124.8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03%。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以城镇生活源或农业源为主的水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3137.7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5.80%。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8897.1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3.17%。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准入排放大量浓盐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和经预处理达不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项目。加快引导现有和新建的工业企业规范有序入驻工业园区,实现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和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含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正常运行,保证工业园区的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禁止利用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做肥料,严格禁止违反规定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施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化肥利用率和有机肥替代化肥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优化养殖业布局,鼓励转型升级,发展循环养殖。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发展节水农业。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三)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大气环境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自然公园及黄河沿线大气环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面积167.6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38%。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市上风向及污染物扩散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面积2287.3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8.81%。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9704.83m2,占全市总面积的79.81%。
全市新增涉废气排放工业项目(不含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优先向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布局。重点行业及敏感区域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及国家、省批复以外的煤电项目,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使用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焚烧秸秆、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内除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厂锅炉外全部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焚烧各类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气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高污染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VOCs排放标准的工业项目。大气高排放区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和聚集区。除水泥制造、垃圾发电、制浆造纸、炸药鞭炮等特殊行业,禁止新建钢铁、建材(水泥制造除外)、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高污染项目。
(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四类区域。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污染地块(含疑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其余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严格工矿企业准入、加强周边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
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按照农用地详查成果实施分类管控。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安全利用类耕地应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计划。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积极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措施。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用地,积极有序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含疑似)应严格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土壤污染风险行业项目。优先发展绿色工业及生态工业,逐步淘汰水泥、纺织、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
(五)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9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个,面积1151.6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9.47%,主要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区域;重点管控单元90个,面积4157.1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4.19%,重点解决大气环境格局性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破解产业布局与环境格局不匹配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87个,面积6851.1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6.34%,主要为环境制约因素少,工业规模小、环境问题不突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管控单元。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分区管控方案,结合菏泽市产业类型、主要环境问题,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类制定准入要求。针对全市总体性、普适性产业政策,制定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行业准入清单。
(一)优先保护单元准入要求。
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优先保护单元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执行。
优先保护单元的其他区域除按照对应环境要素的分区管控要求外,执行以下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三类工业项目,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非化工生产企业的化工生产工序(如木材加工的脲醛树脂生产)逐步退出化工生产;新建二类工业项目只能在工业园区和集聚区内实施,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以点状开发为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二)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1.空间布局管控要求。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各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原则上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承接省内除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推行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2.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不达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3.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4.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园区和聚集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一般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1.空间布局管控要求。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鼓励建设项目入园管理。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在此选址的除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园区及集聚区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园区及集聚区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2.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加强工业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执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和溶剂;加强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3.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有序发展风电、光伏、储能等能源项目,加强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监管。
四、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实施应用、评估调整等工作,同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共享。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按照职责做好成果应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三线一单”实施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和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组建县级技术团队,负责本辖区“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和调整工作。
(二)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各县区、各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并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同时,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的过程中,要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
(三)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
基于全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菏泽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其他部门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
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五年内,如果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由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
附件:1.菏泽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菏泽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菏泽市环境空间布局约束行业准入清单
4.菏泽市各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