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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2021/05/13 8.1k 阅读 87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菏政字〔2021〕 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和《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困儿童、残疾人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53元/月/人,人均月补差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563元/月/人,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4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979元/月/人、农村732元/月/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68元、284元、171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继续执行2000元/年/人。

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540元/月/人;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936元/月/人;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078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提高到154元/月/人,三级、四级提高到12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提高到138元/月/人,二级提高到120元/月/人。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菏政字〔2021〕1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doc

pdf:菏政字〔2021〕1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