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政策通知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5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12/02 1.8w 阅读 331 点赞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拟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5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目标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兰炭替代燃煤。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十四五”能源规划要求,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途径,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2025年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5%左右。

(二)对2020年使用兰炭的7家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燃料的,建立企业使用兰炭数量、设备台账,2022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减少兰炭用量,2025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兰炭。对用作原料的,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兰炭用量,构建兰炭联合监管体系,确保依规使用兰炭。

(三)严控新上兰炭项目,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太阳能、风力、生物质发电,持续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规模,印发《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链工作专班的通知》(菏发改〔2023〕67号),积极规划布局新能源发电项目,系统推进新能源产业建设。截至2023年底,菏泽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16.4%,提前完成整改方案中的“2025年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5%左右”的任务目标。

(二)对全市7家使用兰炭企业进行整改。2020年,我市使用兰炭的企业共7家,其中作为燃料用途5家,作为原料用途2家,共使用兰炭33.76万吨。经积极整改,7家使用兰炭企业已通过锅炉改造、拆除等方式完成改造。2022年1月至今,全市累计使用兰炭替代煤炭消费0吨。

(三)严控新上兰炭项目。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2021年至今,我市无新上兰炭项目。

五、验收销号情况

2024年10月20日,我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自我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情况,认为该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2025年11月11日,省发展改革委成立销号验收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验收。11月26日向我市反馈了销号验收意见,通过销号验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

通讯方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1-51783220

电子邮箱:hzc_sdfgw@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0-5310851

电子邮箱:hzsfgwhzk@hz.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