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政策通知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25/12/15 1.5w 阅读 101 点赞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问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整改目标

认真落实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的市场检查和执法监管。

三、整改措施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分工,加强农膜产品质量管理,加大检查抽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农膜的违法行为。

(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分工,主要是推进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弃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膜,试验示范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开展春季和秋季农膜回收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紧盯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使用标准地膜,主动捡拾农田、田边、路旁以及沟渠内的废弃农膜,进行集中回收处置。强化农膜使用者“谁使用、谁回收”的意识,督促及时回收废弃农膜。

(二)健全完善回收体系,推动农膜回收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回收站点布局,按照每1万5万亩覆膜面积科学设置1处回收站点,初步形成了“村设临时收储点、乡镇设回收站、县区设处置中心”的格局目前,全市共建成符合“六有”标准的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中心)76处,其中县区级废弃农膜回收中心9处,废弃农膜回收固定站点67处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规范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科学指导使用农膜培训;利用“科技三下乡、黄河大集、科普宣传日”等时机,发放“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明白纸,宣传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布《关于征集生产、销售超薄农用地膜违法线索的通告》《深入推进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小视频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张贴《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珍爱土地从我做起拒绝超薄农膜》,设立举报热线等举措,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引导合规经营,有效震慑违法生产和经营者

五、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自我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情况,认为该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2025年12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销号验收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验收。12月15日向我市反馈了销号验收意见,通过了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30-5622297

联系地址:菏泽市人民路66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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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