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已完成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认真落实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的市场检查和执法监管。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分工,加强农膜产品质量管理,加大检查抽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农膜的违法行为。
(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分工,主要是推进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弃农膜污染防治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膜,试验示范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开展春季和秋季农膜回收专项整治行动。
(一)紧盯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使用标准地膜,主动捡拾农田、田边、路旁以及沟渠内的废弃农膜,进行集中回收处置。强化农膜使用者“谁使用、谁回收”的意识,督促及时回收废弃农膜。
(二)健全完善回收体系,推动农膜回收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回收站点布局,按照每1万—5万亩覆膜面积科学设置1处回收站点,初步形成了“村设临时收储点、乡镇设回收站、县区设处置中心”的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符合“六有”标准的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中心)76处,其中县区级废弃农膜回收中心9处,废弃农膜回收固定站点67处,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规范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科学指导使用农膜培训;利用“科技三下乡、黄河大集、科普宣传日”等时机,发放“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明白纸,宣传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布《关于征集生产、销售超薄农用地膜违法线索的通告》《深入推进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小视频,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张贴《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珍爱土地从我做起拒绝超薄农膜》,设立举报热线等举措,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引导合规经营,有效震慑违法生产和经营者。
2025年11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自我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情况,认为该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2025年12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销号验收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验收。12月15日向我市反馈了销号验收意见,通过了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30-5622297
联系地址:菏泽市人民路66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