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拟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8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菏泽市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有鱼塘、温室育苗棚等115个,面积达51.93公顷。
二、整改目标
统筹解决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相关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自2021年9月起,不再新购进鱼苗,不再新建、改建、扩建养殖设施。
(二)强化湿地公园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东明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暗访工作,加强对山东泰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监管。自2021年9月以来,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违规鱼塘、温室育苗棚未新购进鱼苗,未新建扩建养殖设施;2025年5月,山东泰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求,已将全部养殖设施清运出湿地公园。东明县焦园乡人民政府已将原养殖设施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
(二)我市强化湿地公园监管,湿地公园未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五、验收销号情况
2025年8月1日,我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进行了自我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情况,认为该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销号验收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验收。9月28日向我市反馈了销号验收意见,通过了销号验收。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该项任务整改工作符合验收销号有关要求,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菏泽市林业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10个工作日)。
通讯方式: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0531-51791190
电子邮箱:zrzytlcsdc@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
菏泽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530-7358990
电子邮箱:hzlybhdk@hz.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长城东路219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