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菏价格发〔2017〕9号
各县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5〕1号)精神,我市自2015年6月起,在全市市县级中医医院和各二级及以上综合定点医院开展了第一批骨伤科7个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第二批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改革病种扩大到骨伤科的13个,并对第一批骨伤科7个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各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13个病种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现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部分中医单病种收费标准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