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7〕31号
定陶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菏定价呈〔2017〕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大附中实验学校高中学费和住宿费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高中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学费减免政策,以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