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7〕35号
东明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住宿费标准调整的申请》(东价呈〔2017〕1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元。
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标准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至2019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东明县第一中学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