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7/09/05 1.2w 阅读 95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菏价费发〔2017〕47号


菏泽市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申请》(菏老学〔2017〕9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菏泽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以及生活类专业每生每学期100元。

二、各县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县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三、你校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四、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试行期满前3个月,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7年9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