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7〕44号
郓城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重新明确郓城县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郓价发〔2017〕12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郓城县实验中学高中学费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700元。
二、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学费减免政策,以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