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格发〔2017〕23号
菏泽市区各热力公司:
为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 〔 2014 〕 120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菏泽市区两部制供热价格通知如下:
两部制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30%计算。
(一)两部制热价标准
居民:基本热价为7.2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2.46元。
非居民:基本热价为9.0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每吉焦53.08 元。
(二)热费计算
用热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收费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一)供热费用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即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二)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
经市城市管理局和热力公司验收合格的新建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用热户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用热户,可执行两部制热价。
本通知制定的两部制热价从2017-2018年供热年度起执行,有效期3年。菏价格发 〔 2014 〕 26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菏泽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