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7〕49号
牡丹区、鄄城县、东明县物价局:
为促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切实降低滩区迁建工程成本和基层负担,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2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90号)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市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望贯彻执行。
(一)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缴纳的排污费,在依法缴纳的基础上,属于中央和省级的分成部分,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额返还相关县(区)政府,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市级(含市级)以下留成部分,由市(县)政府全部用于滩区迁建工程。
(二)滩区迁建工程作为公益性项目,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滩区迁建工程可优先享受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未超过当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免缴耕地开垦费。
(四)滩区迁建工程免缴水资源费。
(五)滩区迁建工程建设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敬老院、幸福院、服务中心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依法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检测、审图、认证等技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不得向滩区迁建工程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对滩区迁建工程涉及的13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要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迁建成本,确需收取的中介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不超过2016年度最低实际收费标准。
为及时掌握黄河滩区迁建物资市场价格动态,促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决定在牡丹区、鄄城县、东明县三县区开展黄河滩区迁建物资价格监测工作。一是在牡丹区、东明县、鄄城县三县区选择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建材交易市场设立监测点,重点监测钢材、水泥、砂子、玻璃、土方、砖等主要迁建物资的大宗交易(批发)价格;二是11月初正式开展黄河滩区迁建物资价格监测工作,实行周报制度;三是坚持现场采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及时了解倾向性、苗头性趋势,特别是市场出现脱销断档、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滩区迁建过程中,价格部门要积极介入主动作为,加大迁建工程建设中各类价格行为监管,对涉及滩区迁建工程的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后仍继续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收取的资金要全额退还,无法退还的要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相关县(区)价格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滩区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内容要突出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重大价格政策和收费减免措施的制定出台;涉及滩区建设收费优惠,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对重点价格问题的调研及对策建议等。各相关县(区)价格部门滩区信息报送每月不少于2条,涉及滩区工作的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报送每月不少于1条。对时效性强的大事、要事应第一时间报送。
市物价局设滩区建设价费信息收集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收费办经营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科(联系人:闫静远,联系电话:5899521,报送邮箱:hzssfb@163.com),主要负责滩区建设价费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本文件自2017年11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滩区迁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滩区迁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菏泽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