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发〔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鲁府法发〔2017〕22号)等文件要求,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市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见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件(见附件3)、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6件(见附件4)予以公布。
附件:1.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