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7〕50号
各区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停车场:
为规范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等文件规定,参考其他市地收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试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装卸、倒装服务费。对需要提供协助装卸、倒装服务的车主,停车场可收取装卸、倒装服务费。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车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停车服务费。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期间发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除此以外超过扣押期限的,车主应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货物看管费。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车主应向停车场交纳货物看管费。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停车场应依据服务协议事项向车主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税务票据。
各停车场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附表:菏泽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