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1/09/16 7.0k 阅读 194 点赞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菏医保医价〔2021〕10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项目为此次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公布的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适当下浮。

二、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价格衔接。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附件: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