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激发全市创新活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16〕20号),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激发全市创新活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16〕20号),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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