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价格〔2022〕51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鲁西新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考虑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道路班车发展现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菏泽市城乡道路客运班车票价予以重新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重新公布的我市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菏价格发〔2015〕 23号、菏发改价格〔2019〕 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菏泽汽车总站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