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副局长潘守康同志
解读《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是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务必做到公众参与充分、专家论证意见明确,准确评估风险和做好风险防范。
二是深入开展决策的起草、论证、调研工作,让决策事项内容真正体现我市实际,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真正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注重与上级政策的配套衔接,特别是智能制造、返乡创业等,务必使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配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