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绍青解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1.我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杨绍青: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菏泽市五年来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体检”和客观评价。组织实施好菏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菏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突破菏泽战略,奋力实现“后来居上”奋斗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五次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打造“231”特色产业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请问杨局长,我市如何科学高效组织实施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杨绍青:市政府成立菏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为切实做好单位清查工作,设立菏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单位清查工作。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构建“统计部门业务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统筹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行业管理优势,最大限度调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两员”和普查对象的积极性,相互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统计部门作为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统筹,具体做好总体谋划、方案制定、安排部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数据审核、督导检查、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普查机构的要求和普查工作需要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和相关业务资料;根据普查机构统一部署具体安排并督导检查本系统各项普查工作;全程参与单位清查,组织核查清查结果与部门资料差异情况,对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定;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宣传、普查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等相关工作。
3.我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具体工作要求有哪些?
杨绍青:总体要求是依法普查、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