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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刘勇同志解读《菏泽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

2023/04/23 1.5w 阅读 269 点赞

菏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刘勇同志解读
《菏泽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

近日,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为便于领会和贯彻执行,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刘勇同志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问:该项方案制定的具体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二是《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

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职责划分是?

答: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和医保部门互相配合,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和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承接县(区)按程序委托的审核确认权限,承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县级民政、医保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问: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审核需要多久 ?

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各县区可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程序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

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审核的具体程序是 ?

答: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核算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医保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前12个月的医疗支出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金额,乡镇(街道)根据民政和医保部门的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乡镇(街道)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自收到佐证材料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会对申请人家庭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将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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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