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刘勇同志解读
《菏泽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
近日,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为便于领会和贯彻执行,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刘勇同志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问:该项方案制定的具体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二是《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
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职责划分是?
答: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和医保部门互相配合,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和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承接县(区)按程序委托的审核确认权限,承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县级民政、医保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问: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审核需要多久 ?
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各县区可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程序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
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审核的具体程序是 ?
答: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核算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医保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前12个月的医疗支出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金额,乡镇(街道)根据民政和医保部门的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