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建平同志
解读《菏泽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菏泽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建平就有关问题答记者提问。
答: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问:这次出台的《菏泽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哪些是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答:这次出台的《办法》,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并对以下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一)上级单位明确要求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二)本行业(领域)特点突出、专业性较强、整治难度大或者跨县区行政区域的重大隐患;(三)已由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但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四)其他需要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答:具体由挂牌督办单位视情况在挂牌督办文件中明确。整治期限届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挂牌督办销号。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可申请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