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张魁同志解读
《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1、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有哪些意义?
失信惩戒是一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市场主体的信誉、交易机会等产生重大影响,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对于准确把握失信与守信、惩戒与修复之间的平衡,避免惩戒过度、修复不及时等问题发生,对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是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
共三个部分,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其核心举措有10项:探索失信企业“唤醒”服务、推行处罚和修复“两书”同达、推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实施公示信息容错白名单制度、推行“首违不罚”和学法考法减免罚款、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缩短市场监管相关涉企信息公示期、推行容缺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实施全流程网上信用修复。
上述措施,贯彻落实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关于“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的要求,建立了失信警示、列异“缓冲”、抽查“容错”、“容缺”受理修复申请等工作机制,强化补报免罚、提前修复的要求,且通过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推进信息协同共享等方式提高信用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收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