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季士峰同志
解读《菏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建设施工扬尘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除工程建设工地应急管控工作。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在属地人民政府另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的,以属地人民政府要求为准,参照本方案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建设、房屋拆除等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综合协调,并具体负责督导检查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相关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除应急抢险、重点民生保障工程及纳入保障清单的工程外,建设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同时,督促各建筑工地在严格落实“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和常态化洒水保洁基础上,增加现场清扫、洒水、喷雾、抑尘等作业频次,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每日增加2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以此累加,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总体增加6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另外,根据响应级别,要加大对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