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进
就《菏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答记者问
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进就菏泽市政府办公室最新印发的《菏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大家进行交流和解读。张局长,您好!
记者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预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以来,国家、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继印发,为做好与国家、省级预案衔接,结合我市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新时代应急救灾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组织人员对原《菏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新修订的《预案》突出实用性和前瞻性,进一步提高了应急救助能力。
记者问:新修订的《预案》相对于原来的预案,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答:新修订的《预案》着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重点对市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响应启动、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预案定位于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着眼于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响应启动程序,也涵盖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导致的灾害救助等方面内容。根据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职能,强化了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全过程的救助措施,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救助高效有序、灾后保障有力。
二是优化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自然灾害形势和当前救灾救助工作任务,结合我市近年灾情形势的特点,新修订的《预案》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死亡和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了死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三级、四级响应中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进行了调整,既做到与国家、省级应急救助预案、市总体预案有序衔接,又符合我市救灾救助工作实际。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措施。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照部门(单位)职责职能,在新修订的《预案》中优化调整了市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救助过程中的职责任务,明确了市委社会工作部、军分区等部门(单位)职责,健全了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应对措施和工作职责,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强化与灾种专项预案的衔接。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完善了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对已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可同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
记者问:那么,请问张局长,为保证《预案》顺利实施,还制定了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呢?
答:为保证《预案》顺利实施,明确了物资装备、资金、通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等10项保障措施以及相应的责任部门。市、县两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应该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预案相关规定,协同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结束语:好的,感谢张局长的精彩解读。通过今天的访谈,相信大家对《菏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了更加清晰地认识,再次感谢局长的到来,也非常感谢观众朋友们的耐心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