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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24/09/03 9.5k 阅读 77 点赞

《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是政府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专项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环卫、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建设其中,建设项目用地红线是指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二、《办法》中规定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是哪些?

征收范围为菏泽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包括牡丹区、鲁西新区的现状城区和需纳入城区统一规划的乡镇(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三、《办法》中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征收标准,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具体征收标准为:一般项目征收标准为191元/平方米工业项目(包括生产厂房、仓房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45元/平方米。

四、什么时候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负责征收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五、《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照哪个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照规定,对于在《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原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标准执行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程序如何办理?

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经认定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按照人防建筑面积免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县区可以制定自己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吗?

定陶区和其他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进行细化,制定本辖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办法》执行中若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了减免范围的,如何适用?

《办法》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若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3年,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收费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重新修订了《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十、新旧政策的差异有哪些?

与原配套费政策相比,新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对政策边界和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对配套费项目进行了整合合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将原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和供水、供气、供热等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配套费一个收费项目,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均不再区分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三是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在结合原综合配套费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四是对减免规定进行了规范细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现行的配套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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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