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创业齐鲁”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分工方案》
近日,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创业齐鲁”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分工方案》(菏政办字〔2024〕55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并在政府官网向全社会公开。
《分工方案》首先聚焦于优化创业环境,提出实施创业市场环境“暖心计划”。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简化企业开办和运营流程,推出95个“一件事”服务场景,如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企业迁移登记等,大大提高了创业效率。同时,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菏泽站点开设专区,实现线上“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让创业者感受到政府服务的温度和效率。
《分工方案》明确指出,将重点支持高科技、新型工业化、产业集群化、新就业形态等四大领域的创业活动。通过实施科技创新突破计划项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开展重点产业链融链固链专项行动等措施,菏泽市将大力扶持各类创业主体,释放创新创业动能,推动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
为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人才、平台等难题,《分工方案》提出了创业金融资本“护航计划”、创业领军人才“梧桐计划”和创业平台载体“筑巢计划”。通过推广“创业提振贷”、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行动、创新培育创业街区等措施,致力于构建一个“多渠道融资、多类型人才、多层级平台、多样化服务”的全链条创业服务体系,以满足不同创业者的实际需求。
《分工方案》还特别强调了创业能力素质的提升和创业文化生态的涵养。通过明确各类创业主体的培训路径、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发挥创业导师帮带作用,菏泽市旨在提升创业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通过丰富多元创业赛事体系、落实山东特色创业品牌,广泛培育新时代创业文化,让创业成为社会风尚。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现行认定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问:《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创业齐鲁”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分工方案》相比于《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齐鲁”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有什么差异和创新点?
《分工方案》明确提出“聚焦校企合作,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研究制定《菏泽市“科技副总”选聘暂行办法》。”和“依托曹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快演出服和林产品产业专利快速授权;出台《菏泽市专利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与省级行动方案中提出的“打造创业人才引育高地”的宽泛目标相比,市级落实措施更为具体和针对性,进一步创新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方案提出,要“依托曹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快演出服和林产品产业专利快速授权”。曹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做为山东省第二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面向演出服装和林产品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该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调解、企业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等服务的能力,满足企业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加速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秩序,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县域经济产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