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答:本次政策依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文件要求,全面执行省级统一规范的1096项项目及价格标准,严格遵循省级规定的收费规则、耗材管理与医保支付政策,并结合菏泽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
政策出台的目的是统一项目名称、规范收费内涵、理顺价格关系、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答: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市级定价不高于省级定价的要求,理顺并建立合理化、差异化价格政策、落实省医保局立项指南制定价格要求。
1、项目统一:全省统一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废止旧项目400余项。
2、价格核定: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菏泽实际制定本地最高限价。
3、映射衔接:新旧项目一一对应,确保收费、结算、报销无缝过渡。
4、耗材界定:明确基本耗材包含在项目内,除外耗材按现行规定另收费。
答:1、关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整体思路采取以老项目历史自付比例为基准,参照省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国家备案版),对于部分不符合现实和普遍规律的进行规范,采用延续现实加部分规范的方式。譬如,放射治疗类原来整体上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此次调整后仍为20%;麻醉类原来整体上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0,调整后仍为0。
2、自主定价项目、新增项目和人工智能类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答:相同点:与省级政策相比,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保持一致,执行统一的上调、下调标准,确保省市价格体系统一。
不同点:省级政策主要适用于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我市价格政策主要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承诺并参照此政策。同时,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如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对原始工作量进行了测算,以确保省市价格的衔接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