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8〕35号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延长菏泽市火车站广场收费申请的函》收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中、小型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每小时每车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二)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大、中型车30元/24小时,小型车20元/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三)两轮车每车每次1元,三轮车每车每次2元。
(四)营运车辆实行月卡管理,小型车每车每月100元,大、中型车每车每月300元。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城市公交车、循环进出的出租车;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五)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停车场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停车场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该标准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期满后需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