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菏价费发〔2018〕38号
郓城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的报告》(郓价发〔2018〕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7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或者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按月计退。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
三、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止,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附件: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学生宿舍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表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