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价格〔2019〕27号
菏泽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参考外地管道燃气延伸服务项目和价格,结合菏泽实际,现将管道燃气延伸服务项目和价格通知如下:
一、燃气经营企业统一配置的燃气设施设备,由于用户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个性化户内系统改造的,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
二、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装置(含)以外燃气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三、凡未实施维修、未更换材料的项目,每次可收取上门服务费20元。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簿,详细标明各项服务的内容、标准和维修材料价格。在为用户提供服务前应向用户告知有关服务内容和价格等,并主动出示明码标价簿,与用户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服务,服务中不得违反用户意愿强制提供燃气设施、材料及零配件等商品。如需要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维修材料,材料的加价幅度不得超过购进价格的10%。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超过规定乱收费。
五、本通知收费标准为最高价格,可以适当下浮。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管道燃气延伸服务项目及价格表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