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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改革委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水务局关于延期执行菏价格发〔2016〕18号文件的通知

2020/04/13 1.6w 阅读 232 点赞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水务局

关于延期执行菏价格发〔2016〕18号文件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0〕7号


菏泽城市规划区内及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所属重点建制镇各污水处理费征收(代征)单位:

为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决定延期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菏价格发 〔 2016〕1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