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价格〔2020〕7号
菏泽城市规划区内及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所属重点建制镇各污水处理费征收(代征)单位:
为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决定延期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菏价格发 〔 2016〕1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4日
菏发改价格〔2020〕7号
菏泽城市规划区内及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所属重点建制镇各污水处理费征收(代征)单位:
为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决定延期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菏价格发 〔 2016〕1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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