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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0/07/30 4.5k 阅读 473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20〕1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驻菏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驻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