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供电价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市监价函〔2020〕8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进供电价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中的任务要求,切实抓好供电价格检查工作。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推进供电价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菏泽事项的通知》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结合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我市转供电加价清理和一般工商业电价检查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继续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进行摸排,加大转供电加价清理工作力度,确保降费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2020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对全市供电企业、转供电主体2020年2月1日以来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本次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县区、市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市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菏市监信函〔2020〕1号)要求,将宣传、服务、规范、整改贯穿于整个检查活动之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一)检查供电企业
1.在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是否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是否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二)检查转供电主体
1.是否明码标价;
2.是否按规定降费、退费;
3.是否随电费加收其他费用;
4.是否按规定执行“预购电价”政策;
5.是否执行“预购电价”与“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定期多退少补政策。
(一)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降低工商业电价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广大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复工复产的积极性。各县区局、市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深刻认识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把转供电价格监管作为现阶段价格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把此项抽查活动作为对前期检查工作的检验,认真组织。
(二)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区局、市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双微”、海报、新闻媒体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尤其要将工商业电力用户统一按原价95%结算的阶段性电价政策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让广大工商业户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提高获得感。
(三)制定方案,抓好两库建设。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在前期调查、摸排、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整理出了《全市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主体名录清单》及《重点抽查转供电主体名录清单》,请各县区局、市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认真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完善随机抽查转供电主体名录库,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深入抓好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四)严格执法,加大曝光力度。各县区局、市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建立健全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台账,保存工作记录。对不执行复工复产支持性价格政策、截留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红利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提高转供电环节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五)统筹兼顾,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中,要按规定及时将抽查采集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各县区局、市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强化信息报送,安排专职人员将出动检查人员数、发放提醒函数、抽查单位数、立案数、退款金额、罚款金额、没收金额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