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东明县实验中学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2020/08/25 6.0k 阅读 374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东明县实验中学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菏发改成本〔2020〕26号


东明县实验中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山东省《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及菏泽市《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明县实验中学高中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明县实验中学继续执行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130元的收费标准。

二、学校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