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成本〔2020〕26号
东明县实验中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山东省《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及菏泽市《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明县实验中学高中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明县实验中学继续执行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130元的收费标准。
二、学校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