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行审发〔2021〕1号
为保证本局各类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启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1)”钢印,用于向申请人颁发须加盖钢印的行政审批证件(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证件)。
二、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1)”用于向申请人出具的行政决定和颁发的行政审批证件。
三、“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2)”和“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3)”自2021年1月7日起封存,不再用于加盖行政审批业务,并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