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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诊断标准的通知

2021/02/02 1.2w 阅读 494 点赞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诊断标准的通知

菏医保〔2021〕5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人社局:

为确保职工门诊慢特病患者及时享受慢特病医保待遇,切实减轻其经济负担,增强职工门诊慢特病诊断标准的科学性、适应性、准确性,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菏医保〔2020〕34号) 的工作要求,经征求相关医疗专家意见,并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诊断标准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菏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诊断标准(修订)》(以下简称《诊断标准》) 印发给你们,该《诊断标准》自2021年 2 月 1 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菏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诊断标准(修订)》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