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发改价格〔2021〕5号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菏泽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收费标准申请的函》(菏城管函〔2021〕14号)收悉。为进一步做好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提供便捷服务,经研究决定,《原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城区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的批复》(菏价费发〔2018〕12号)延期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菏发改价格〔2021〕5号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菏泽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收费标准申请的函》(菏城管函〔2021〕14号)收悉。为进一步做好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提供便捷服务,经研究决定,《原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城区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的批复》(菏价费发〔2018〕12号)延期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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