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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1/06/15 1.4w 阅读 76 点赞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菏住金〔2021〕7号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7439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093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

基数17439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

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