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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土地成交公示(批前公示)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公示的通知

2021/10/18 1.8w 阅读 75 点赞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土地成交公示(批前公示)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公示的通知

菏自然资规发〔2021〕182号


各县(含定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服务保障能力,增强政务服务工作的便捷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47号)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就土地成交公示(批前公示)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行同步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要求

市县(含定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县(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土地成交公示(批前公示)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要求,将土地成交公示(批前公示)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同时,由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公示流程

(一)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确认成交后,市县(含定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主动沟通,及时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政府网站等规定栏目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公示。

(二)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县(含定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划拨用地报政府审批前,主动与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沟通,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政府网站等规定栏目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市县(含定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同时,由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