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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2021/11/29 1.8w 阅读 91 点赞
菏发改价格〔2021〕28号

牡丹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经发部和城市建设部,菏泽城区各出租车公司:
今年以来,车用燃料价格不断上涨,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为疏导车用燃料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山东省定价目录》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允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具体标准和执行范围。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费额外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料附加费。执行范围为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加强收费公示。各出租车公司要在所属出租车上的醒目位置将加收标准、执收文件和执行时间进行明码公示。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5月31日止。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