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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1/11/21 8.6k 阅读 465 点赞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菏医保〔2021〕3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落实。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到改革调整异地就医医保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局及市局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异地就医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尽快优化调整本县区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和备案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在异地就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方便参保群众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让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有效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便民利民,提升惠民水平。一是取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有备案材料。二是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在菏泽市外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承诺方式各县区自行掌握。三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四是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首先自负比例统一调整为10%,不再区分省内与省外、不再区分是否办理转诊手续。

三、坚持市域一体,促进政策协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域一体化”政策,我市参保人员(不分职工和居民)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均实行即时结算,享受同级别医院报销政策。就医地医保部门每半年向市医保部门申请跨县区就医人员的医疗垫付金。

四、做好政策宣传,搞好培训引导。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告知群众,制作政策须知及时张贴至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政策的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