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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审批与监管意见

2021/12/08 1.0w 阅读 114 点赞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气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审批与监管意见

菏行审发〔2021〕34号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

根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市级政府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须重新申请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继续经营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与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形成以下审批与监管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工作。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只要加油站的经纬度没有发生变化,不用重新进行网点布局规划。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和工程规划确认工作。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批准确认文件和规划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批准确认文件和规划批准文件不齐全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土地现状出具权属确认和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

(三)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企业成品油零

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如成品油经营场所未进行迁建、改建、扩建、功能改变、周边环境改变等涉及消防技术标准验收要求变化的,不需要重新进行消防验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经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后予以补办。

(五)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监管工作。成品油零

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其中2021年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实施后在城市建成区和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加油站属于豁免情形。

(六)进一步做好加油机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加油站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燃油加油机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七)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验收和检测工作。企业成品

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的,应提交《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意见书》和有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如成品油经营场所无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无需再次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意见书》不齐全的,需经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处理后予以补办。

(八)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延续重新申请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由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将审批信息推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4.土地使用权批准确认文件和规划批准文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 (含) 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 (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在城市建成区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加油站提交);

8.《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如成品油经营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再次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

9.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加油站(船)的外观数码照片。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气象局

2021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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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