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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14 2.2k 阅读 137 点赞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行审发〔2021〕36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菏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政务公开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加快推进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建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为加快实现“突破菏泽、后来居上”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结构

组长:张体信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唐 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传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艳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占军党组成员、保障中心主任

薛 健 副局长

任敬陶二级调研员

成员:齐星民 四级调研员

付志铭 四级调研员

裴殿成 四级调研员

刘福启 四级调研员

鲁向民 四级调研员、登记一科科长

朱光远 四级调研员、人事科科长

贾建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唐海伦 机关纪委书记

李 琪 党群办副主任

贾福钊 办公室副主任

赵 鲁 研究室主任

贾素雨 财务科副科长

石龙斌 业务稽核科副科长

李 雷 审管联动科科长

张惠平 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圣磊 集成业务科科长

牛志国 政务服务科科长

奚海涛 督查考核科科长

张海宁 受理一科科长

张 良 受理二科科长

吴增辉 受理三科副科长

徐 敏 资源规划科科长

朱 烨 投资科科长

靳 韬 市政交通科科长

张广硕 工程建设科科长

孙俊竹 安全环保科科长

丛 明 受理二科科长

刘 迪 商事科科长

侯守印 卫生健康科科长

李兆航 民生保障科科长

郑 蓓 涉农事务科科长

郅兴海 社会事务科科长

张 淼 踏勘评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贾福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周培同志和保障中心谢颂骞同志为局政务公开专职人员。

三、工作任务和要点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2.规范政务信息管理。逐步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我局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要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不得缺项。

3.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相关科室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施工许可、规划许可、房产预售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

(二)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聚焦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围绕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全市“政府效率提升年”和我局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建设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图谱、全面落实行政审批“2号公章”和重点窗口服务评比制度等重点任务,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公开。

2.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信息政务公开。更新完善局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做好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减权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信息公开力度。

3.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卫健康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平安菏泽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公开。深化公开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0个方面民生实事中由我局负责的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

4.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惠企惠民政策信息公开力度。

(三)优化政策解读形式提高公开实效

1.开展精准解读。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突破、乡村振兴战略、经济发展内外循环、中心城市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正向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企利民。

2.优化政策文件解读方式。一是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呼声增设或调整相应栏目,拓宽群众了解各类政策文件信息渠道。二是依托市政务服务大厅空间优势,完善一楼“网上政务大厅专区”,更加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自助查询。三是充分利用大厅巨幕屏、LED屏、电视、终端机、易拉宝等形式展示高频事项服务指南微信二维码以及其他政策文件信息,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

3.做好社会关切日常回应。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注意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涉及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考核等科室的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微信、政务服务网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特别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市政务服务网首页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2.强化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2021年底前在市政务大厅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根据群众需求进行差异化建设,拓展专区功能、丰富专区内容,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打造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数字政府“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深入配合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实现“进一张网,办全市事”。

四、建立负面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经梳理制定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1.过程性信息。过程性信息一般是指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但是,当决策、决定完成后,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仍应公开。

2.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内部管理信息。内部管理信息一般是指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普遍政策阐述或对个案的非终极性意见。主要指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

3.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4.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

5.档案信息。档案信息是指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档案信息的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由行政机关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政府信息不视为档案信息。

6.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7.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8.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信息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可以不予提供公开。对信访、举报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提出。对咨询类事项,应书面告知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口头或书面回复。

9.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不存在的信息。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的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存在的信息,应在经过缜密审查后,区分不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积极主动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对接。报送各类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整理统一进行公开。

(二)完善制度规范。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局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做好动态调整更新,持续健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三)强化教育培训。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特别是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相关负责人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