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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12/29 8.4k 阅读 477 点赞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菏自然资规发〔2021〕233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近年来,各县区积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重视了对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工作,但个别县区仍存在项目选址规划依据不足、审核程序不当、申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确定的省市重点项目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等,致使项目在组卷报批落地实施过程中非常被动,甚至难以落地。为更好地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基础作用,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理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机制,规范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做好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切实保护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是指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参与确定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工作中依法依规履行规划、用地审查职责所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市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重点签约、补短板强弱项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等省级重点项目;

(二)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

第四条建设用地审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二)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五条建设用地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拟用土地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第六条建设用地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实质性审查,承担审查主体责任;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区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复核,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

第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各县区审查质量纳入市级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第八条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在菏泽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图形辅助审查系统内进行,全过程留痕。审查结果作为办理本建设项目有关用地手续的依据。

第九条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结果,在系统内完成审查程序后分级出具:

(一)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

(二)县级政府或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出具《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

第十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一)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

(二)项目用地范围矢量数据;

(三)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含“选址意见”附件)》(可选)。

第十一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的以下审查材料:

(一)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

(二)项目用地范围矢量数据;

(三)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含“选址意见”及“用地预审意见”附件》。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审查的具体要求:

(一)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符合现行法定城乡规划及其管控要求;

(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原则;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建设用地标准。

第十三条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并按要求格式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审查人签字;确有特殊情况,经审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到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因项目主体单位提供虚假项目信息造成项目难以落地,将项目单位纳入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

第十五条因不严格履行审查或复核职责,出具的《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存在问题,造成项目落地困难,对责任人追责问责;涉嫌失职、渎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失误,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


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章)分管负责人:

拟建项目名称

拟投资情况(亿元)

项目

所在地

县(市、区)、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用地面积(亩)

总用地面积

其中已有土地

其中

新增建设用地

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审查

土地

利用

规划

符合城镇规划面积(亩)

符合村镇规划面积(亩)

城乡

规划

是否符合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

其它

情况

备注

审查人: 联系电话:


省市重点项目用地范围矢量数据要求


一、坐标系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加带号)。

二、地图投影与分带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3度标准分带。

三、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矢量数据格式及命名

矢量数据为面图层,数据格式为.shp格式,命名格式为:SC+行政区代码+县(区)名称+项目名称。

五、矢量数据属性字段类型要求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备注

1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6

2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

3

项目名称

XMMC

CHAR

100

4

项目代码

XMDM

CHAR

24

注1

5

地块序号

DKXH

CHAR

3

6

项目类型

XMLX

CHAR

50

注2

7

项目批准机关

XMPZJG

CHAR

50

注3

8

项目占用土地规模

XMZYTDGM

FLOAT

2

注4

9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XMZYJSNR

CHAR

500

10

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SFSJXZJSYD

BOOL

11

县级审查部门

XJSCBM

CHAR

50

注5

12

县级审查人

XJSCR

CHAR

10

13

备注

BZ

CHAR

500

注1:项目代码:采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产生的项目代码。

注2:项目类型: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省补短板强弱项培育新经济增长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

注3:项目批准机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机关。

注4:项目占用土地规模:单位平方米。

注5:县级审查部门:**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