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菏交政法〔2022〕4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严肃执法风纪,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鲁交法〔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牢记执法为民初心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使命,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建立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执法队伍的指示要求,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坚持执法为民。始终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中感受到风清气正、公平正义。
——坚持制度先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相适应的执法装备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基础管理等相关制度标准体系,确保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行。
——坚持精准执法。聚焦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行业大局、服务群众需要,深入推进智慧执法,切实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全力构建精准执法、高效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新格局。
——坚持固本强基。大力加强交通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不断提升强素质、树形象、创品牌能力,夯实交通执法队伍根基。
(一)实现问题查摆常态化
1.建立问题清单管理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综合采取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从宗旨意识、作风纪律、素质能力、担当作为、廉政执法等方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
2.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选定一处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采取派员驻点、考察调研、现场指导等方式,了解摸排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督促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3.建立专项检查工作机制。针对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保障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问题较多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
(二)推进整改工作制度化
4.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机制。问题清单实施台账化管理,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销号,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于每年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根据问题查摆情况,确定本地区若干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找准问题症结,掌握规律特点,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5.建立问题预防预警机制。对问题线索进行定期分析,并按照性质情节轻重进行分级预警、及时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约谈,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
6.建立定期“回头看”机制。对查纠整改不见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靶向督导,找出差距原因,从严对照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建立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列入督办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派出督导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确保立行立改。
(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7.建立警示案例通报制度。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警示案例在系统内通报,切实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持续释放正风肃纪震慑效应。
8.严惩执法环节中各类腐败。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涵养行业清风正气。
(四)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
9.动态调整完善免罚高频事项清单。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的违法事项,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与《菏泽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其中重复事项适用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清单),对符合清单所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涉及安全生产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处罚事项以及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清单所列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10.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时,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违反的法律法规、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并及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切实维护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五)推广说理式执法
11.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在执法检查中,讲明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调查取证中,讲明调查的依据、目的和基本要求;处罚告知中,讲明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处罚的依据、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时,讲明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当事人的救济权,释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有条件的县区局要试点试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充分释法析理,说透法理、说明事理,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自动履行率,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六)完善群众监督评价机制
13.开展常态化执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要定期深入企业、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了解实际诉求,宣传法规政策,收集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14.畅通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持续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行业管理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对于高频投诉事项和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提出长效治理举措。
15.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舆情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定期梳理主流媒体、自媒体和网民观点,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6.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力度,聘请政治过硬、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执法行为规范情况、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17.制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办理进度和结果,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18.提高执法为民服务能力。把服务群众贯穿于现场查处、案件审核、违法处理、事后服务等执法办案全过程,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规范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统一。
19.提升基层执法站所便民服务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基层执法站所设立便民服务设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便民服务,免费为货车司机提供热水、应急常备药、临时休息、法律咨询等基本服务。
20.建立基层执法站所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基层站所负责人定期开展接待群众来访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与企业开展联建共建活动,面对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21.打造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要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党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推行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层执法站所、企业、站场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八)开展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
22.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要定期分析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明确重点学习书目和研讨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研讨。
23.定期组织召开思想分析交流会。深入开展自我剖析、深挖思想根源,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主动找差距、找不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到基层执法站所、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
2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探索将党支部建在执法大队上、中队设立政治指导员等举措,强化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九)推行制度化规范化培训
25.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安排一次集中专题法律学习,执法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26.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素质能力。市局将对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领导进行初任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重点提高研判决策、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组织协调水平。
27.完善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等纳入培训内容,确保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各项规定。
(十)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
28.全面推进“四基四化”建设。继续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着力构建“四基四化”建设制度体系。落实好“四基四化”建设相关标准、制度,不断提升“四基四化”建设水平。
29.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请行政执法资格。严格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对执法证件未通过年审的持证人,不得保留其执法资格。持续优化基层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
30.实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执法标识标准。全面落实交通工具、安全防护、专业取证等各类执法装备的配备标准,按计划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范化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形象权威、统一、规范。
(十一)持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31.提升智慧执法水平。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根据省厅部署,加快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推进电子票据使用,加强违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内外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32.推进非现场执法。扎实推进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在货运重要通道等关键节点设置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逐步形成对辖区内主要国省干线公路、重点县乡公路等超限超载的现象进行检测和管控的网络体系,努力实现从单纯依靠人工执法向人技结合转变。
33.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结合交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归集公示信用红、黑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正向激励和联合惩戒作用。
(十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34.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对相关业务领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制度。
35.加大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的重要作用,切实整治有案不立、有案不移、过罚不当、怠于执行等顽瘴痼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6.履行案件办理审核批准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案件办理审核批准主体责任,严格对立案登记、违法事实认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关键环节和措施进行把关,上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3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厘清岗位职责,相关行政执法依据、职责、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
38.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加强和完善执法行为动态监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大问题调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
39.深化执法评议督导。充分利用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聘请监督评议员、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大群众评议、社会评价在评议督导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十四)落实行政处罚规定定期评估机制
40.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定期分类、分批组织对行政处罚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发现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行政处罚规定,要及时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建议有权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要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4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公布施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处罚的,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十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42.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严格遵循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执法与保管、处置岗位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坚决杜绝“定处罚数量、下罚没指标”,从源头上解决趋利执法、乱罚款、滥处罚等问题。
43.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罚缴分离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十六)推行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制度化
44.建立执法隐患排查防控机制。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风险隐患化解、处置方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法人员认为执法可能引发执法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及时妥善处理。已经引发不稳定因素或者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45.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根据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定期组织评估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的问题、矛盾,研究提出完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对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做到锲而不舍、常抓不懈。要加强宣传示范,做好相关政策举措的发布解读,强化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要切实加强监督评估,把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监督评估的重要内容,通报评估结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