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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5/23 1.5w 阅读 268 点赞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文旅字〔2022〕19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发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菏办字〔2020〕16号),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行动方案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菏办字〔2020〕16号),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切实解决我市非遗工作传承保护水平不高、影响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决定集中利用三年(2022-2024年)时间,聚焦短板,科学施策,开展非遗传承发展攻坚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

(一)完善调查记录研究体系。推动非遗资源调查常态化,妥善保管相关实物资料,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调查登记。加强对非遗有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数字化处理。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记录,优先记录历史文化价值高、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建立市级、县级非遗专家库。积极开展非遗理论研究,加大理论研究成果推广运用力度。(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市文化馆、市艺研所等市直有关保护单位)

(二)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和管理制度,把具有突出价值和鲜明特色的非遗项目列入市级、县级非遗名录予以保护。组织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动态管理调整保护单位。每年总结推广2-5个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

(三)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和管理制度,优化传承结构,增大中青年传承人比例,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传承人梯次配备。开展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评估。探索实施动态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或因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组织非遗传承人参与研修研培计划,为传承人提供培训机会、展示平台。为传承人传承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为其营造良好环境。倡导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教学或设立工作室。(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四)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推进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探索建设非遗工坊街区。各县区至少建立1处综合性非遗展示、体验场所,支持新建改建一批非遗展示体验中心、传习所。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推动市非遗促进会创办非遗展览馆、体验馆。(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

(五)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在城市社区培育发展非遗的土壤,尊重社区居民主体地位,提升其参与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在非遗资源丰富、保护传承有力、民众积极参与的地区,推动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创建10-20个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积极申报省级文化生态名村、名镇。推进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不断完善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制度,推进保护队伍建设,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曹州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

二、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根据项目特点和存续状况,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按照保护性传承、传承性保护、保护性开发和开发性保护四类进行分类保护(分类情况见附件)。

(一)加强保护性传承类项目保护传承。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以及传承群体极少、受众较少的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音乐,曲艺,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类等非遗项目,实施保护性传承。保护性传承类项目,以保护为主,积极争取保护经费,维持项目存续,做好文脉传承。重点加强对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的保护,优先安排非遗保护资金,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及时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形成系统完整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建立数据库、档案库。保护性传承类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成效显著、有发展前景的,可列为传承性保护类项目。(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市文化馆、市艺研所等市直有关保护单位)

(二)加强传承性保护类项目传承发展。对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传承群体、受众较为广泛、具有发展前景和优势的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音乐,曲艺,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类等非遗项目,实施传承性保护。对传承性保护类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经费、人才支持,推进传承发扬。积极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做好纳入文化和旅游部黄河流域重点非遗项目库“尧的传说”等重点项目的保护传承。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的实践频次和表演水平,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进非遗演艺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与时代审美相符的非遗作品,增强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生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市文化馆、市艺研所等市直有关保护单位)

(三)加强保护性开发类项目传承利用。加强对传统工艺的调查研究,将“开发就是最好的保护”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对保护性开发和开发性保护项目进行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对存续状态良好、消费群体较小、不易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等非遗项目,实施保护性开发。保护性开发类项目,以保护为主,积极争取保护经费,通过市场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实现其自身的有序传承。传承利用应当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保护性开发类非遗项目的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发挥传承人、保护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作用。保护性开发类项目发展壮大后,可列为开发性保护项目。(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市直有关保护单位)

(四)加强开发性保护类项目发展利用。对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等非遗项目,实施开发性保护。开发性保护类项目,寓保护于开发利用,不断提升开发利用程度。

一是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手造工程。依托非遗项目,通过创意新造,丰富产品题材和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建设高品质非遗产品体系,培育传统工艺领军品牌。推动汉服手造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工笔牡丹画全链条高端发展模式,提高鲁锦、单县羊肉汤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每个县区培育1-5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手造支柱项目。二是加强创意规划设计。强化非遗保护单位、企业、传承人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激发创意活力,培养创意人才,催生高品质非遗产品。推进与山东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菏泽学院等高校的合作,支持引导高校和有关机构在非遗资源富集地区、传习所、企业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搭建创意设计、工艺提升和推广销售平台。三是完善产业链条,发展传统工艺产业集群。支持市非遗促进会等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带动各类非遗资源集中集聚、抱团发展,形成集展示展销、互动体验、培训传承、活化利用等功能为一体的“非遗+”产业生态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工艺品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实施“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升级发展。四是加强推介,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非遗+互联网”发展新模式,丰富推介方式,结合虚拟现实等新媒体互动技术、现代移动数字技术,推动非遗产品“破壁出圈”。(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产业发展科、科技教育和市场推广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市直有关保护单位)

 三、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利用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非遗工坊等场所,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支持非遗有机融入水浒好汉城、曹州巷等景区、街区,提升非遗活态展示水平、非遗产品市场化水平和游客文化体验。探索“非遗+研学”“非遗+文创”等“非遗+”融合发展模式,推出一批典型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

(二)推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发展鲁锦、木雕、条柳编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凸显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深入探索非遗助力乡村振兴路径。发挥“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典型乡镇、“十佳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非遗工坊。利用好相关支持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培育一批木雕、柳编等专业乡镇、村庄。(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

四、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

(一)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机构开展非遗传播推广活动。联合新闻媒体设立非遗专栏、专题,形成一批品牌传播项目。推动各类媒体推出体现非遗内容的记录片、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独特优势,丰富传播手段,培育一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网红”品牌,让非遗通过新媒体得到更广泛的认知、认可。开展非遗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人员新媒体知识培训,提高新媒体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科技教育和市场推广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

(二)广泛开展非遗展示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和传统民俗节庆,开展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民俗等活动,打造推出一批非遗展示精品,彰显非遗保护新理念、新实践和新成果。组织非遗传承人深入乡村、社区、校园、企业、景区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开展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知识进教材、非遗传承人上讲台,每县区组织3-5个非遗项目进校园,形成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积极开展国内外非遗交流、研究与合作,增强菏泽非遗的知名度、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局非遗科、公共服务科、科技教育和市场推广科,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市文化馆、市艺研所等市直有关保护单位)


附件: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