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菏医保〔2022〕2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按照鲁医保发〔2022〕24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50元。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规定及时将财政配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一)普通居民参保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要求,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市参保居民下一个参保年度集中缴费期。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正常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缴费的,参保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特殊群体参保缴费。一是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二是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参保缴费。各县区医保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健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及时将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新政策宣传到位,积极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及时缴费工作。
实施医保帮扶对象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给予个人缴费部分30%的定额资助。医保帮扶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