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交运管〔2023〕4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望严格遵照并加以贯彻落实: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规范开展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对发现驾驶培训机构擅自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更新后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题库,规范开展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驾驶人考试,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规定核发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改革后,需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人员,可凭依法取得的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机动车驾驶证,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进行线下或线上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提交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及时发放从业资格证纸质证件或电子证件,鼓励推广线上申请和应用电子证照。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便民政务系统、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把握政策规定,尤其是时间节点、工作流程等重要事项,确保能够让人看的懂、会操作,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其他涉及进一步优化从业资格便民服务、强化日常诚信考核管理以及切实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方面的工作要求,具体参照部、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