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
关于印发菏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菏人社字〔2024〕14号
现将《菏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菏泽市委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菏泽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2.加快事业单位招聘进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稳定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力确定招募规模,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考研、报考公务员、计算工龄等方面系列保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灵活就业。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鼓励高校毕业生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青年就业“3+2行动”,分门别类定期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提升产业一线岗位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构建青年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6.开展职业培训。发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民营企业员工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7.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服务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广泛收集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广泛开展高校“访城拓岗”“访企拓岗”和地方政府“百县联百校”“人才直通车”等双向对接活动,定期组织“高校学子看家乡”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8.支持自主创业。大力推广“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模式,支持各县区优先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承担。试点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支持引入社会资金,对创业失败青年给予社会化资金救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试点建设创业街区。合理规划试点创建青年创业者集聚、产业特色显著、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支持政府、高校、社会力量设立创业赋能中心,对街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赋能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团市委)
10.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统筹各类资源要素,支持菏泽学院等驻地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大学生提供集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对已建成的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可根据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依托现有资源设立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开展青年见习。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见习,2024年开始全市每年募集不少于68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2.推行青年技能精进就业模式。支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读技工院校技师班,从“有活没人干”的技能型岗位入手,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订单就业合作,培养“学历+能力”两型人才,推进解决青年“有人没活干”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持续开展残疾高校毕业生特聘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14.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投诉渠道,增强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5.开展典型示范引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宣传推广基层就业、技能就业、返乡创业等青年就业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